陕西省联社3名原高管被开除党籍

发布日期:2021-12-26     来源: 黔东南银保监分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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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联社3名原高管被开除党籍

 

一日之内,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下称陕西省联社)两名原一把手和一名原副主任的审查调查结果公布。

101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消息显示,陕西省联社两名原高管被双开,一名高管被开除党籍。陕西省联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长安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赵永军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陕西省联社原理事长杨建新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陕西省联社原副主任王旭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违法违规行为有相似之处

从陕西省纪委监委对三人的审查调查结果来看,三人均有的违法违规行为有不少相似之处,比如:

三人都对抗组织审查,转移、隐匿证据,赵永军还存在串供行为。

三人都违反组织纪律,赵永军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利用职权为他人在职工录用、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杨建新和王旭明均利用职权为他人在职务晋升、职工录用、岗位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

三人都违反工作纪律,赵永军插手干预基层贷款审批、工程项目承发包事项;不正确履行职责,对扶贫工作消极应付。杨建新干预和插手基层联社工程承揽;在扶贫工作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王旭明干预和插手基层贷款审批事项;在开展扶贫帮扶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

三人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赵永军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杨建新和王旭明均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借用服务对象车辆。

杨建新和王旭明都在落实中央金融政策方面出现问题:杨建新落实中央金融政策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偏离主责主业,防控金融风险不力;王旭明落实中央金融政策不坚决、打折扣,偏离主责主业,未及时防范金融风险。

    对于赵永军,通报称其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毫无纪法意识,政治上攀附,通过利益输送,寻靠山找后台,以获取政治经济利益;经济上贪婪,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甘于被围猎,把金融贷款审批权、国企干部人事权作为换取个人利益的筹码,大搞权钱交易,大肆收受贿赂;生活上腐化,贪图享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对于杨建新,通报称其身为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弃守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和金融风险监管职责,立身不正,腐化堕落,任人唯亲,唯利是图,利用组织人事权大肆收受贿赂,带坏了联社系统干部队伍,破坏了联社系统政治生态,损害了联社系统的信用。  

对于王旭明,通报称其身为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底线原则失守,纪法意识全无,败坏选人用人风气,污染省联社系统政治生态,将贷款审批权作为谋取个人利益的筹码,与不法商人相互利用,索贿受贿,亦官亦商,”“不分。收受巨额财物,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三人有工作交集且共事时间较长

从工作履历来看,三人在陕西省联社有工作交集且共事时间较长。

杨建新出生于19588月,汉族,陕西白水人。杨建新在农业银行陕西分支机构工作长达18年,后来又在农业发展银行陕西省分行工作10年。从20056月开始,杨建新担任陕西省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直到20169月,杨建新被免去陕西省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职务。

王旭明出生于19626月出生,汉族,陕西澄城人。王旭明有21年的农业银行工作经历,同时也曾在浦发银行工作过3年。从20063月开始,王旭明进入陕西省联社工作,先后担任陕西省联社办公室主任,陕西省联社党委委员、副主任。

赵永军出生于19634月,陕西泾阳人。从赵永军的工作履历来看,他在陕西省农信系统工作时间较长,包括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秦农银行和长安银行。其中,他在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任职时间长达将近十年之久。澎湃新闻观察到,20078月至201812月,赵永军在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任职期间,有4年的时间,他还兼任秦农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从201812月开始,赵永军担任长安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相关明细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011日信息显示,日前,经中共陕西省委批准,陕西省纪委监委对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赵永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赵永军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搞政治攀附,谋求职务晋升;对抗组织审查,串供并转移、隐匿证据。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违反组织纪律,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违规决策重大事项;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利用职权为他人在职工录用、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插手干预基层贷款审批、工程项目承发包事项;不正确履行职责,对扶贫工作消极应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受贿犯罪。

赵永军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毫无纪法意识,政治上攀附,通过利益输送,寻靠山找后台,以获取政治经济利益;经济上贪婪,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甘于被围猎,把金融贷款审批权、国企干部人事权作为换取个人利益的筹码,大搞权钱交易,大肆收受贿赂;生活上腐化,贪图享受。赵永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赵永军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共陕西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赵永军简历

赵永军,男,汉族,19634月出生,陕西泾阳人,管理学博士,1985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7月参加工作。

19847月至19874月任陕西财经学院党委宣传部秘书;

19874月至19991月先后任中国农业银行西安市分行计划信贷处处长助理、信息电脑中心副主任、营业部副主任、城东支行副行长、解放路支行副行长;

19991月至20001月任中国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营业部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20001月至20078月先后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20078月至20151月先后任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副书记、主任、副理事长,其中20149月至20151月兼任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51月至20169月任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69月至201711月任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长,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711月至201812月任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长,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201812月开始担任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中国共产党陕西省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陕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2011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与此同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还通报了另两名原陕西金融系统高管的处分,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理事长杨建新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副主任王旭明被双开

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理事长杨建新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

据陕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陕西省委批准,陕西省纪委监委对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理事长杨建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杨建新违反政治纪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落实中央金融政策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偏离主责主业,防控金融风险不力;对抗组织审查,转移、隐匿证据。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借用服务对象车辆。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利用职权为他人在职务晋升、职工录用、岗位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纵容、默许亲属利用本人职权谋取私利。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基层联社工程承揽;在扶贫工作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受贿犯罪、玩忽职守犯罪。

杨建新身为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弃守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和金融风险监管职责,立身不正,腐化堕落,任人唯亲,唯利是图,利用组织人事权大肆收受贿赂,带坏了联社系统干部队伍,破坏了联社系统政治生态,损害了联社系统的信用。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杨建新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副主任王旭明被“双开”

据陕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陕西省委批准,陕西省纪委监委对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副主任王旭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旭明违反政治纪律,落实中央金融政策不坚决、打折扣,偏离主责主业,未及时防范金融风险;对抗组织审查,转移、隐匿证据。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借用服务对象的车辆。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为他人在职务晋升、职工录用、岗位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在操办丧事中借机敛财;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基层贷款审批事项;在开展扶贫帮扶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受贿犯罪、玩忽职守犯罪。

王旭明身为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底线原则失守,纪法意识全无,败坏选人用人风气,污染省联社系统政治生态,将贷款审批权作为谋取个人利益的筹码,与不法商人相互利用,索贿受贿,亦官亦商,”“不分。收受巨额财物,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旭明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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